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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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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體: 2008 SP2版

我用「類型視窗」修改 "門” 時,裡面有個「粗略高度」和「高度」,發現修改一個會自動修正另一個…..。
如果這樣為什麼分「粗略高度」和「高度」,Revit程式設計時不知道這兩者有何用途?(F1 似乎找不到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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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個問題,由於你修改的是類型參數,所以只要是相同類型的元件,其參數會一併被修改
所以針對這類元件,處理方式應該是:
1. 複製/更名:複製既有的類型名稱後,命名為新的尺寸類型名稱,例如:原本的160*220,經過複製後更名為所需的160*210
2. 上面動作僅做出一個"類型名稱",還需要變更下方標註裡面的尺寸,按下套用/確定鍵才算完成

至於粗略高度(或寬度)一詞:
在說明中的參考資料:Revit Architecture 2009 使用指南 > 使用建築元件 > 主體元件 > 門 > 門性質
繁中:粗略高度 可以製作成明細表或匯出。
英文:Rough Height The height of the rough opening for the window. Can be scheduled or exported.

所以可以這樣說:粗略高度(或寬度)的參數,主要是用在說明開口高(寬)的尺寸,並不影響模型的表現,但可以輸出或顯示於明細表中,供施作時保留(或敲除)開口尺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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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

我的第一個意思是說:
我的2008版「粗略高度」值必須和「高度」值設成一樣事Revit軟體就是設計成這樣的嗎?
也就是「粗略高度」設230,「高度」自動會變成230,反之亦然。

參考一本「營建新主張 Autodesk Revit」,書本所錄製的影片「粗略高度」似乎可以和「高度」設為不同~~~

Note:
那本書用的是 Revit9

revit 9.a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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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高度會自動調整成與高度一樣的原因是因為窗戶的樣板檔案就這樣設定,當然也可以把公式改掉:ex.粗略高度=高度+5,當然也可以把公式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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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太厲害了研究到它的樣版了^<^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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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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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以使用者角度來看~~~想不懂當時為什麼要分「粗略高度」和「高度」....參數當時設計一個不就好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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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也是應該只做粗略高度.....美式的門窗開孔外面還有加飾板.....
不過我通常會把高度拿來用到公式裡,比較簡潔....
就把"高度=粗略高度"....當代名詞、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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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太完美了~~
「窗外有飾板」,解釋太好了~~(原廠應該請你們來寫手冊,使用者才會看得懂)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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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不是也常看見這種情形嗎?
粉刷面一般都會包覆一定厚度到到門窗的外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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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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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刷面包覆到門窗外框這個部分,應該是在牆結構設定裡的"折繞"設定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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